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中共广德市委党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用”的工作要求,在这样一次体制创新变革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火如荼突破瓶颈与困难落实“三转”要求,把职能职责回归到主责上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尤为关键。现结合我县目前的一些做法,谈几点认识。
一、 落实“三转”的主要做法
1.不当“国际警察”——转职能。从2014年起,我县纪委检察机关参与的议事机构进行了几轮清理,凡属“越界”的工作一律撤出,凡属有主责部门的一律交回主责部门,共退出96个议事调查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9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达91.4%。
2.立足“抓早抓小”——转方式。在转方式上,我县突出“初始”,更加注重及早教育、早提醒,积极构建廉政谈话提前、任前“廉考”、岗前廉政教育以及日常党纪教育为一体的廉政教育提醒长效机制。防止“苍蝇”变“老虎”。一是廉政谈话常提醒、二是法纪教育全覆盖。
3.打造“硬队伍”——转作风。一是划红线,印发广德县纪检干部“十不准”,给纪检干部戴上“紧箍”,防止“灯下黑”。二是定规矩,出台了全面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规矩。三是练本事,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体制,三年轮训一遍。
二、“三转”工作在基层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一)转职能难在于三个观念未形成。一是党委对于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主责履行是工作执行力的保障;三是纪委对于同级党委要敢于监督。
(二)转职能难在于“三个不愿意”。一是一些同级党委不愿意“放手”;二是一些纪检监察组织不愿意“撒手”;三是一些职能部分不愿意“携手”。
(三)转作风难在于“三个不稳定”。一是队伍不稳定;二是思想不稳定;三是素质不稳定。
三、几点建议
对于纪委聚焦主业、专职专责,大多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是赞成的,但也有个别人认为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是撂挑子,甩手不干了;有的人担心纪委退出现场监督会让廉政风险增高,容易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三转”过程中必须正视与解决的。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问责,破除思想上“不愿”的障碍。
要明确在“三转”过程中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推动“三转”不是纪委一家之事,更不是一家能成之事,需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否则就孤掌难鸣。因此,对同级党委、要明确其在“三转”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纪委要明确提出市县党委必须担起领导纪委“三转”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将领导纪委“三转”作为自己的分内事。纪委则着力用“再监督”、“再检查”的成功事例来打消有关方面的疑虑,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转”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担当。
(二)创新机制,解决执行上“不强”的问题
一是让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即使有些地方收回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权,一些干部仍然没有“安全感”,存在两个“担心”,一是出现“画地为牢”的现象,始终只能在纪检圈子里转,没有发展前途;二是担心出现“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现象,纪检说你好,但组织说你不行,最终被架空,二是让纪检监察干部利于监督。建议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工作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查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是让其他履好本责。强化问责问效,集中力量对职能部门履行各自法定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进行问责。
(三)锤炼队伍,改变素质上“不硬”的状况
1树好“形”,做到“铁面清廉”。信任不能代表监督,在不同程度上。“四风”问题在存在于纪检监察机关中,这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充分开展“三转”,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构建“阳光纪检”,要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防止“灯下黑”;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一线的执纪监督为民解困,并检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成绩。
2.整合“力”防止“主力不强”。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从相关部门遴选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规党纪,具有法律、审计、财务等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中,配齐配强办案力量,确保有限的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向办案一线倾斜。(广德县纪委 陈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