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中共广德市委党校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方案于培训前30日报人社局备案。2017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时间要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60学时)以上。
(二)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由本地人社部门从省人社厅规定的科目内容中选定并组织实施。2017年度我县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培训学时为30学时。我县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委托安徽国讯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管理、维护在线学习系统。培训采用个人自学与网上在线学习、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参训人员通过网上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后视为培训合格。相关要求请于2017年4月1日开始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阅知。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时的登记由人社局事业专技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60分以上)后打印继续教育公共科目成绩单,到人社局事业单位专技科验证登记。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已备案的单位请携带培训文件、参训人员名单、实施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相对集中送验。个人验证请携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培训文件、培训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书、著作论文等原件。
(三)时间安排
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人员,请与7、8、9月份结合年度各系列评审(考试)时间安排适时到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验证登记,当年不参加评审(考试)人员由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学分验证登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时(学分)验证登记工作坚持当年学习、当年验证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予补学补验,当年不能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顺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年限相应顺延。
四、证书发放与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人社局事业专技科负责发放、编号与管理。
(一) 首次申领
申领证书办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带上本人一张两寸证件照到人社局事业专技领取证书,并编号盖钢印。
(二) 证书续办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满后,应按原发证渠道及时申请续办,新、旧证书编号应一致。
(三) 证书补办
持证人继续教育证书丢失、损毁的,按照原发证渠道,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两寸证件照片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补发手续,补办证书编号应与原证书编号一致。
办理补办证书的专业课学时,只有申请人重新提供学时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补登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对学员反映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到县人社部门研究解决,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在教材、师资、学时审核认定方面提供周到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良的学习培训条件,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按计划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三)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未参加学习或学习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以考代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其他
1.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见附表1)负责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要把企业和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当中。
2.关于培训收费。2017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收费,由安徽国讯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专业知识培训费用,各承办部门根据皖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3.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咨询电话:0563-6040320;网上培训服务电话:0551-65331529;
附件:专业技术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2017年4月7日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专业技术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序号
|
专业技术系列(专业)
|
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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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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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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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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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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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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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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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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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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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县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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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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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
|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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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农机)
|
县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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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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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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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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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电子信息
|
县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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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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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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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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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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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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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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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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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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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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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群文、艺术、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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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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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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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工程、播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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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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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未列出的部分专业,请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上级业务部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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