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中共广德市委党校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其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通过这次法制工作培训班的学习,结合自己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我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每个公务员必须坚守的准则,是我们公平执法的前提,也是维护人民合法利益的保障。
作为一名誓节镇人社所的工作人员,我清楚地意识到镇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地第一线,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涉及广大群众地切身利益,因此具有十分重要地地位。大量的行政行为由镇级政府作出并实施,且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也镇政府处理。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巩固执政基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因此,加强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
一、存在的难点及原因分析
处理社会保障类问题和劳动纠纷问题的是誓节镇人社所当前行政执法的最大难点。2016年,我所共处理30多起劳资纠纷案件,涉及职工3余人,涉及金额达200余万元,其中需转移到县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有5起。以上案件的问题多集中在下岗就业、养老保险、工伤处置、劳动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
其根本原因在于镇级政府权力弱化,执法工作协调不力。现行法律规定镇级政府能直接执法处理的职权屈指可数。然而,镇级政府工作包罗万象、头绪繁多,镇级政府因主体不适合无权处理的一些问题,其行政上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要求,镇级政府无法满足,再加之与其上级的相关职能部门又缺乏沟通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对群众的合法要求“爱莫能助”,出现执法不到位或执法越位的现象。以我所开展的工伤认定工作为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我所作为镇级行政部门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面对不配合工商认定工作的用人单位,我所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次要原因是镇政府行政机构建设普遍存在“一低二少一重”的现象(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经费少、任务重),与当前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其经济发展进度相比落差较大,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建设亟待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尚不健全,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二、几点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可尝试综合行政法,更好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明确、细化街镇的行政事项,适当赋予行政执法层次,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充分运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打造阳光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地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控;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要求基层政府机关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等,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担当氛围,使广大干部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也使广大群众了解并支持依法行政,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在宣传内容上,应突出抓好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与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宣传形式上,要做到多种多样、深入浅出、以案说法。(誓节镇人民政府 陈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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