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旅游依法行政的现状、趋势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中共广德市委党校
一、旅游依法行政的现状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更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加强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旅游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或旅委)取得了行政执法权;二是为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成立了旅游质监所;三是成立了综合旅游执法大队或执法局,以工商、公安、物价、交通、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目前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有13个编制,在岗人员11人,并且包括二级机构旅游质监所3人,势单力薄,与当前的旅游发展现状严重不匹配,亟待加强。
二、旅游依法行政的趋势与矛盾
一是随着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企业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在旅游消费、旅游市场经营中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对旅游执法的水平提出了明显的挑战。目前到我县的旅游者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有8家A级景区、10家旅游社、3家四星级饭店、20家省级农家乐,20余家快捷酒店,拥有近1200间客房,2000余个床位。每年受理各类旅游咨询、投诉不断增多,与我县旅游执法能力形成冲突。
二是旅游执法与相关部门存在交叉。以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来看,本应是一个有的统一体,但由于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分散于各个部门,建设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文物部门管理历史文物古迹,宗教部门管理庙观寺院,园林部门管理风景园林,林业部门管理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部门职能和利益的交叉,使涉及方方面面的旅游行政执法难度很大。各级旅游局虽是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但实际管理的对象只有旅游社,但目前的旅游发展已由单纯地旅游行业管理转变为综合的旅游产业管理。因此,出现了旅游发展面越大,与旅游抗衡的部门越多,旅游法律支撑就越薄弱的局面。
三、旅游依法行政的对策思路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手段是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具有简便易行,针对性强,快捷高效等特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旅游部门应自觉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旅游企业、旅游者、新闻舆论监督。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形式的执法渠道。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看,综合行政执法或集中行政处罚是一个比较好的渠道,将旅游局升级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单一的行业管理转变为综合的执法机构,不断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受理,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推动对旅游市场的针对性监管。
三是进一步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在发挥现有的旅游执法机构的作用。旅游质监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要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诉法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依法立案的习惯,从队伍素质的提高入手,促进旅游行政执法的水平提高。(县旅游局 刘 欢)
上一篇: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