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县委党校公务接待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06 来源:中共广德市委党校
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公务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2、建立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公务接待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并领取公务接待派餐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接待。(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派餐单)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接待用餐的菜肴和酒水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晚餐可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地方酒。用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5、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每次接待由签单人用公务卡刷卡结账。
6、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原始菜单、公务卡刷卡单据、就餐饭店发票、公务接待派餐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函件(指县外来人)等。接待费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不得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接待的部分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8、接待流程:
部、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综合办→综合办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派餐单、安排事项(地点、消费额度、负责签单人)告知申请部、室、中心负责人→综合办总结算
9、本制度自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月30日